蒸汽發生器調試過程主要檢查以下幾項內容并形成調試報告:
a. 蒸發器燃燒系統,點火是否正常,燃燒是否充分,燃燒排放有無黑煙:
b. 蒸發器壓力控制系統,高壓自動停止,低壓自動啟動;
c.蒸發器水位控制系統,高水位自動停泵,低水位自動啟泵;
d. 生物質蒸發器自動供料系統是否正常,燃油氣蒸發器供油供氣系統是否正常;
e.其它各配件電機運轉是否正常。
蒸汽發生器調試過程最少應記錄以下內容并形成調試報告:實測蒸發量、實測水容量、實測燃料耗量、安全閥開啟及回座壓力。
蒸發量的測量,蒸汽發生器蒸發量一般可選擇以下兩種方法中任一種方法測量:
a.蒸發器水泵進口前加裝水表裝置,當蒸發器在設計工況穩定燃燒時單位時間內水表的流量值即為蒸發器的實測蒸發量。
b.蒸發器蒸氣出口閥門后加裝蒸汽流量計,當蒸發器在設計工況穩定燃燒時單位時間內蒸汽流量計所得出流量值即為蒸發器的實測蒸發量。
水容量的測量,蒸汽發生器實測水容量通過測量蒸發器最大水容量和最小水容量并取其兩者的平均值的方法測得。實測水容量與設計正常水容量偏差不應超過0.5%且實測水容量必須小于29.5L方為合格。
蒸發器最大水容量為水位限位裝置自動停止水泵運轉時蒸發器主爐承壓部分爐體內所盛裝的水的容量;蒸發器最小水容量為水位限位裝置自動打開水泵瞬間蒸發器主爐承壓部分爐體內所盛裝的水的容量。
燃料耗量的測量,蒸發器燃料為蒸發器在設計工況穩定燃燒時單位時間內所消耗的燃料數量,可通過初始燃料量減去測量完成后所剩余燃料量的方法測得。通過測出燃料耗量和蒸發量可計算得出蒸發器實際熱效率。
蒸發器安全閥在蒸發器主體承壓部分超壓時應當能自動開啟當壓力回落時應當能自回座,調試過程中應將安全閥開啟及回座壓力予以記錄。
蒸汽發生器調試完成應形成調試報告并注明調試結果是否合格,調試報告應由調試人員,檢驗員,和技術負責人簽字。調試報告一式兩份,公司存檔一份, 附隨機資料發客戶一份。